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

[部落格公告]所有音樂、影片連結



全數隱藏並設定密碼保護0.0


等到拿掉所有可能會造成法律問題、爭議的網址後,

會再次開放回來。


不過算了一下,人氣也只佔了383 / 84298 ...

好像開不開都沒關係啊XD





會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這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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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

2008年07月09日蘋果日報



【劉昌松╱台北報導】



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,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,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

歡的日本卡通《魔女的考驗》,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,被業者告進少年法

庭,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,不必進行審判後,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

賠。女童家長氣得大罵:「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。」


誤觸法網

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,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

庭,但法官認為女童觸犯《著作權法》的行為輕微,加上初犯也已悔改,日前裁

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好,不必審判。


「他們的片都不看了」

不小心犯錯的女童說:「我知道我錯了,可是我覺得他們(指代理公司)很討

厭,也不先跟我講不行,就突然來告我,現在同學討論到這個卡通,我都會變臉

不高興,以後他們代理的卡通我都不看了。」



雖然業者對十二歲孩子提告,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著作權,但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

執行長林月琴卻認為過程太過粗糙,「何必這樣苦苦相逼呢?孩子在不知情的狀

況下觸法後,沒先告訴她犯錯,就突然叫她到警局、上法庭,對心靈是重大創

傷,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。」律師陳松棟則提醒:「法官的裁定,並不代表女童

沒有侵權,而業者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,家長若覺得沒有責任,也可以上法庭主

張權利。」


稚齡上法庭「被嚇到」

上個月剛從國小畢業的女童,本來就喜歡看《魔女的考驗》,她五年級時,老師

介紹可以看影片的YouTube網路平台後,她於是在去年暑假時,上YouTube找《魔

女的考驗》,還把連結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。



去年十一月,警方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,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

作筆錄,由於代理卡通的含鈺國際實業也提出告訴,警方於是把女童函送少年法

庭,法官則裁定不必審理。少年法庭庭長丁蓓蓓解釋:「這種裁定是希望家長能

督促小孩了解法律,兩年內沒再犯法,裁定紀錄就會註銷,不會留下任何前

科。」



儘管如此,女童的母親仍大罵:「我和女兒已當庭認錯,也接受法官的處置,但

業者不在提告前協調和解,等小孩被嚇到了,仍要我們去協調民事賠償,我女兒

又不是拿去販賣,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?」


業者:我們又沒敲詐

而含鈺國際實業不願回應官司,一名自稱姓林的小姐強調:「我們都交由法務和

法院去處理,法官怎麼判,我們就怎麼做,都是合法的程序在做,我們行得正

嘛,我們沒有去敲詐什麼的。」


上網可能觸犯法條

◎上傳色情圖片或影片到網路並公開展示:《刑法》散布猥褻物品罪

◎上網轉貼別人的照片、音樂及文字,或轉貼有版權影片的超連結:《著作權

法》公開傳輸罪

◎散布侮辱、誹謗別人的言論:《刑法》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

◎與未成年援交訊息: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



資料來源:黃心賢律師、《蘋果》資料室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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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別人『無版權的BLOG、網頁』應該是OK

但是轉貼到有版權物的東西就..



例如說我看到有人詩詞寫的很好,

我把他網址設定成超連結給朋友看 = OK



但如果我看到YOUTUBE有什麼版權音樂、

或是二次創作物 MAD之類的。



而我把它嵌入BLOG內,我就違法。



(當然,未經對方允許轉貼他創作內容也是違法,

你可以貼超連結或是引用。)





小魔之前一直以為雖然是版權物,但是我只貼超連結是無妨的,

畢竟Youtube、yam音樂、vlog等..都算公開網站



對方要提告應該也是針對上傳者,

而非針對blog內散布者。



但是看到有人連小六女生的BLOG都提告..

想想就算了,沒必要為這種事情造成未來可能的麻煩。





反正對我影響也不大=V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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